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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物流学组工作简则(修改稿)

 

  为规范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数字城市专业委员会智慧物流学组工作,促进全国各地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根据《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章程》、《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和《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数字城市专业委员会工作简则》制订本简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组名称: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数字城市专业委员会智慧物流学组,简称:智慧物流学组。

  第二条 智慧物流学组是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数字城市专业委员会的分支机构,是联合产学研企商各单位与政府一道,共同研究、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智慧城市理论、合理的技术系统构成、科学高效的建设模式和运行机制,推动我国城市健康发展的非赢利性学术团体。

  第三条 智慧物流学组的宗旨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章程;围绕构建智慧城市的建设目标,发挥物流行业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深入开展研究、探讨物流行业发展的创新路径,开展智慧物流产业的科技成果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推广应用及示范活动,促进城市科学发展。

  第四条 智慧物流学组的原则:坚持产学研结合、务实创新、服务行业、民主协商、共促发展的办会原则。

  第五条 智慧物流学组的任务

  1. 统筹协调学组及会员单位业务资源和研究力量,跟踪研究国内外智慧物流发展前沿,深入探讨城市智慧物流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实施城市智慧物流研究交流与国际合作,培育城市智慧物流企业,建立城市智慧物流架构和理论实践体系;

  2.承担国家和行业有关智慧物流方面的科研课题研究、规范标准编制、示范项目推广与应用;

  3.组织成员积极参与国家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建立与智慧城市对接的智慧物流标准体系,负责开拓智慧物流项目在智慧城市的落地、运营,并不断丰满城市智慧物流的形式和内容;

  4.组织成员进行智慧物流新技术、新模式、新服务等方面的学术交流和论坛活动;

  5.组织科研院所开展物流行业基础性研究与应用;

  6.组织城市智慧物流培训工作;

  7.承担城科会和数字城市专委会交办的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智慧物流学组受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委托发展学组副组长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欢迎所有致力于推进智慧城市发展的企事业单位、社团、政府部门等团体和个人加入智慧物流学组。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专业学组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章程及本专业学组工作简则;

  2.有加入本专业学组的意愿;

  3.团体会员,在本专业学组的业务或学科领域内有一定影响,能够组织本单位、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智慧城市技术研究与实践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

  4. 个人会员,从事智慧城市领域科研或实践活动,在智慧物流及其相关领域有所造诣或感兴趣的学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在校研究生。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向智慧物流学组提交入会申请书;

  2.由数字城市专委会秘书处审核后,提交专委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3.交纳会费;

  4.由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副组长会员权利和义务

  副组长会员单位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与制定、讨论和决策学组重大事项的权利;

  3.有学组开拓市场项目的优先准入权;

  4.有权进入学组专家委员会;

  5.参加智慧物流学组组织的各项学术研究、咨询和培训活动;

  6.优先取得本专业学组编辑的有关书刊和资料;

  7.对智慧物流学组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8.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副组长会员单位义务:

  1.遵守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章程和智慧物流学组工作简则;

  2.支持学组活动,在智慧物流学组的各类活动中显著发挥作用,维护学组的合法权益;

  3.发展学组会员,推广宣传学组;

  4. 及时向学组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条 普通会员权利和义务

  普通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智慧物流学组组织的各项学术研究、咨询和培训活动;

  3.优先取得本专业学组编辑的有关书刊和资料;

  4.对智慧物流学组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普通会员义务:

  1.遵守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章程和智慧物流学组工作简则;

  2.支持和参加智慧物流学组的各类活动,维护学组的合法权益;

  3.及时向本学组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4.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退会程序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智慧物流学组,报数字城市专委会批准。会员如果两年不交纳会费或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专学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触犯刑律,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三章 组织形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 智慧物流学组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决策机构是学组成员大会。每届成员大会由该届全体会员组成。全体会员大会每二年举行一次会议,第一届会议选举产生本届学组组长、副组长,每届组长、副组长任期二年。全体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本届学组组长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 学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采用推荐方式,推荐人选提交会员大会投票,报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批准。

  第十四条 全体会员大会职权

  1.制订和修改智慧物流学组工作简则;

  2.审议智慧物流学组的年度工作报告;

  3.批准智慧物流学组的工作规划;

  4.决定智慧物流学组的重大活动事项。

 

第四章 经费来源和使用

  第十八条 经费来源

  1.受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委托收取的会员会费;

  2.社会资助;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智慧物流学组受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委托收取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

  第二十条 智慧物流学组经费用于本工作简则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一条 智慧物流学组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经费的收支情况按规定每两年向数字城市专委会报告一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智慧物流学组出版信息资料或刊物。智慧物流学组将在数字城市专委会的领导下编辑信息资料,作为会员沟通信息、科学研究、交流经验的载体。

  第二十三条 本简则自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数字城市专业委员会智慧物流学组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简则由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数字城市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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